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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政策措施:

  1.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投入水平。按普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5倍核拨公用经费,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进一步完善对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高等教育的资助办法。动员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

  3.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无法进入校园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儿童福利院、孤儿学校等开办特教班。

  4.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通过设立幼儿园或幼儿班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工作。普通幼儿园尤其是乡(镇)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抓好0-6岁残疾儿童的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落实国家“阳光助学计划”,对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的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在政策给予扶持。

  5.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办残疾人高中部或高中班,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招生规模。30万以上人口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教津贴政策,尝试有条件地向民非残疾人教育机构优秀的教师发放特教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25%。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在对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鼓励相关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开展残疾人远程教育。鼓励和支持在长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各级特教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开展扫盲工作。

  (四)就业

  主要任务: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以上,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6万人以上。

  --建立和培育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30个,积极创建残疾人庇护工场。

  --建立残疾人就业远程培训网络,开展残疾人高级培训。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大局,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特别扶助。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补贴和奖励标准。完善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和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鼓励社会兴办工疗、农疗机构和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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