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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长府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长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11〕28号)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5万人,农村稳定从业残疾人数达到6.8万,比“十五”时期增长分别为7%和23.6%;残疾人“农机互助组”试点,被中残联评价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新模式”;落实康复扶贫贷款1160万元,其中农村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550万元;完成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1.5万例,实现了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的目标;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21554人次,比“十五”时期增长112%;全市3个区完成“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80%的城区和70%的县(市)已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受益残疾人5.7万;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2255户,是“十五”时期的7.2倍;利用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94万元,资助1026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十五”时期的5.5倍;累计投入资金518.6万元,资助了2246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普通中、高等教育,是“十五”时期的40倍;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利用中国残联专项资金205万元,为2924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采取多种扶贫方式使2.5万余名残疾人得到扶持;通过“爱心轮椅·助行行动”为784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配发了轮椅;实施了为聋人、盲人免费配发无障碍生活用具,为肢残人家庭卫生间无障碍改造等项目;针对贫困聋儿、精神病、孤独症以及“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贫困残疾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建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创办了残疾人展能创业孵化基地和机动车驾驶员实训基地;民办公助安宁精神康复托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成功召开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成功承办了全国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启动仪式;在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共获得奖牌217枚;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发展;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全市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十一五”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改善。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促进残疾人民生改善和全面发展,努力让广大残疾人与全市城乡居民一道生活得更加美好,为建设繁荣长春、和谐长春、开放长春、美丽长春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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