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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改善融资条件,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试点。

  2.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1)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启动化解乡村垫交农业税债务试点。

  (2)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任务。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增加与减少挂钩试点,探索实行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土地利用新模式试点。

  (3)积极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的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限制,凡是进城农民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岗位、稳定经济来源,就可以进城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逐步取消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4)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推进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多种形式的集体林权有偿流转。积极推进地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3.深化财政金融价格等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1)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 (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制度,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支脱钩工作。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2)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创新金融资产增值模式,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整体上市。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低碳循环经济投资、长吉一体化、人参产业等基金。开展商业银行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继续推进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所有具备条件的县 (市)全部成立村镇银行。选择部分县 (市)开展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试点,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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