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必须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各项改革都要围绕和服从于改革总体目标。既要着眼当前,抓好阶段性的改革,又要谋划长远改革目标任务,实现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统一。
---必须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大胆探索创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总结试点经验,面上推广,实现改革的整体推进。
---必须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改革方案的跟踪督促,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改革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以发展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稳定为前提,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在稳定中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在改革和发展中实现社会稳定。
基本目标:大力推进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线的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初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运行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比较规范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化企业改革,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积极发展各类要素市场,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推进以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社会动力。积极稳妥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十二五”时期改革主要任务和措施
按照我省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要求,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
(一)大力推进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线的经济体制改革。
1.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1)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的企业运行机制,进一步释放微观经济主体活力。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吉粮、信托、担保、旅投等重点企业重组。整合原省属煤炭企业、省内或域外新建矿井、省内有一定规模的地方或民营煤矿,壮大吉煤集团主业,打造现代化的煤炭产业板块。整合省内酒精企业,组建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公司。整合出资企业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组建旅游集团。整合重要金属及非金属矿资源,提高规模开发能力,发展新材料等战略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
(2)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