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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实现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抓紧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公开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信息,形成专门档案予以保存。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简化内幕信息披露前的决策审批和文件流转程序,强化保密义务和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内幕交易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各项措施,密切关注、认真搜集各种涉嫌内幕交易的信息和线索。建立查处内幕交易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对内幕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调查。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联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内幕交易查处效率和效果,增强执法威慑力。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专题培训,制定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宣传方案,通过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典型案例揭示等多种方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防控内幕交易的法制意识和抵制内幕交易的自觉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树立诚信守法的投资理念,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构建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综合惩防体系

  为加强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相互配合的吉林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机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督办重大内幕交易案件查处工作,研判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新形势,制定对策和措施。

  省金融办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做好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有关协调工作。

  吉林证监局负责督促建立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查办内幕交易行政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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