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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0〕55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维护全省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重要性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背了证券交易 “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仅侵害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会降低投资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任度,导致证券价格和指数失去实效性和真实性,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秩序。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巨大危害和严重后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 《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

  二、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 “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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