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0〕179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直、区直驻桂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0年3月到12月底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阶段,请各有关单位按照《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第518号令)第
十一条、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和《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的通告》(市政〔2010〕103号)的相关要求,配合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做好以下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