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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理念至先、注重氛围、安全和谐的工作思路,着重抓好以下几项活动的落实:
  (一)9月22日无车日当天(7:00-19:00),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封存(特殊情况除外),鼓励政府工作人员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出行。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 组织开展2010年桂林市第四届无车日市民公益环城骑行活动,市政府领导带头参与,并集体签名倡导自行车出行。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桂林捷安特自行车俱乐部。
  (三)划定中山中路(凤北路口-南门桥)路段、解放东、西路(解放桥西头-观漪桥东头)区域(道路)作为无小车区域,在活动当天7:00-19:00,禁止机动车在无小车区域内行驶,只对行人、自行车、公交汽车、出租汽车、其他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等)以及消防车、急救车等特种车辆开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局。
  (四)桂林日报社、桂林电视台、桂林广播电台在无车日活动期间开展系列无车日宣传和报道,播放2010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公益广告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 发送手机短信提出倡议。9月21日编辑和发送手机短信向市民提倡“绿色出行,健康风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六) 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安全秩序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设立无车日及公交服务宣传咨询服务点(多个),对绿色交通方式、节能环保公交、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公交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征集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市政局、市公交集团公司。
  (八) 设立小型服务点,开展高血压免费检查、健康咨询等活动,结合居民身体状况宣传步行和骑自行车对保持身体健康的益处。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各街道社区。
  六、各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落实无车日活动的系列宣传报道工作。
  各城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设立小型服务点,开展健康咨询服务。
  市市政局:负责拟定活动方案、协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履行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无车日当日对有关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无车日当日划定的无小车区域的交通组织方案及管制,并制定应急管理预案;保障“2010年桂林市第四届无车日市民公益环城骑行活动”现场安全及骑行线路沿线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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