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确认胡琳等20位同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浙水人〔2010〕56号)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2009〕187号)等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或初定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确认胡琳等20位同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
省水文局胡琳,任职资格自2010年7月31日起。
省钱塘江管理局杭州管理处肖乃尧,任职资格自2010年7月31日起;省钱塘江管理局嘉兴管理处叶建军,任职资格自2010年7月31日起。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陈知渊、胡宾,任职资格自2010年6月30日起;李敏、肖钰、徐智,任职资格自2010年7月31日起。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吉顺文,任职资格自2010年3月31日起;王斌,任职资格自2010年4月30日起;王冠、周华民,任职资格自2010年6月30日起;梁威,任职资格自2010年7月31日起;严云杰,任职资格自2010年8月3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