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督查组驻厂督查的方式,每家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用数天时间,全面查找安全隐患。大型危化企业由企业先期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的思路和方法,对每套装置、每个重点工序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在此基础上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中、小企业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安全监管局将派督导组逐家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四、督查内容
以“查制度、查设备、查预案”为主要内容,注重“严、细、实”,从企业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条件等多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一是按照标准化通用标准进行逐要素详细检查。着重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修订和落实情况;
二是要结合企业工艺特点和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特性,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的思路与方法,按照工艺流程,对企业的每一套装置、每一个工序、每一台设备、每一项重要控制参数和安全措施等,进行逐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工艺装置、重大危险源以及DCS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运行和设备完好情况;
三是要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储备以及重点部位的应急值守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安全督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辖区内及集团所属危化品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深化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对企业的检查都要有详细的记录,逐个建档,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检查全覆盖。并配合各督查组,提供企业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所需相关资料,接受督查。
(二)各督查组要落实责任。本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针对被督查企业的情况,确定督查方案,明确检查人员及专家分工,科学安排时间,确保督查内容不丢不漏。通过督查,推动危化企业自查到位,进一步提升危化品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对于督查出的问题将给予企业一定时间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暂扣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改直至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