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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11)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到2010年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持续上升;儿童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但面对我省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现状,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的儿童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蚀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发展急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亟待加大;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净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是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大计,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和谐社会建设人才为目标,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在新的起点上,培养造就我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需要的新一代人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
  1.实施妇幼安康工程。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儿童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省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儿童健康水平。
  2.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性。根据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监督,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提高集居儿童保健管理率。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逐步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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