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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11)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创业比例。大力宣传妇女就业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妇女实现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创业。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就业。
  7.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妇女等就业困难人员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推动企业保障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8.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打破职业和行业的性别限制,鼓励支持女性进入非传统职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9.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企业工会,扩大非正规就业女性参与工会的比率。
  11.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提高企业与就业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
  12.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13.加强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保护。建立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察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4.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健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济收益。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民需要,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提高经济收入。
  15.保障妇女平等获得金融信贷。在政府支持性贴息、低息小额贷款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保障贷款获得者中的女性比例。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开展面向农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6.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成员权、收益权。
  17.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2.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4.全省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贯彻和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女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加强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8.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提高妇女享有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策略措施:
  1.落实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男女以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2.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制定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3.扩大社会保险的制度覆盖范围。制定和落实有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将所有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4.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生育保险制度,出台《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5.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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