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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2011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2011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社险综[2011]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市委〔2010〕2号)、《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21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范围及要求
  1、范围对象
  参加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以及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2011年12月仍参保缴费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
  2、申报形式
  参保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电子文件申报或纸质报表申报三种形式申报2011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已办理网上办事认证的用人单位,应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填报;上年度已采用电子文件申报或上年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应采用电子文件申报;上年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在100人以下且上年度未采用电子文件申报、尚未开通网上办事的用人单位,采用纸质报表申报。
  ⑴采用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凭网上办事认证用户名以及登录密码,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办理。具体网上申报开放时间见网站通知。
  ⑵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在2012年2月份凭单位介绍信,按社保隶属关系,到相关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电子文件申报表(优盘自备)。
  ⑶采用纸质报表申报的参保单位,由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保业务受理隶属关系,分别寄送《2011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3、填报要求
  ⑴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申报。
  ⑵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工作月数。
  ⑶停薪留职人员按参保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经参保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
  ⑷申报时应填写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其他项目请勿修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请另行按规定申报变更。
  ⑸采取电子文件或纸质申报表申报的单位,请于2012年3月底前按社保隶属关系上报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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