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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36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
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
三、
资金开支渠道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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