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工作意见,并将总结验收报告于2012年7月底前报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2012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
(二)加强协调。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同时,省商务厅要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负责对全省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贯彻落实商务部下发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有序回归现货市场;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要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有关非法黄金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负责全省非法黄金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江西银监局要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负责对省内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服务等,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江西证监局要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积极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沟通,会同公安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打击、处置各类交易场所的非法经营活动。
(三)加强指导。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四)加强管理。按照国务院《决定》有关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经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权益类或合约类交易场所,由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由各设区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