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步实施。
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本方案的工作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推进,抓好各阶段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我省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凡在2011年11月30日前设立的,全省范围内所有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和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各类交易场所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重点是从事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稀贵金属、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业务的交易场所。
四、清理整顿的内容
主要针对从事权益类交易和合约类交易的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
(二)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的;
(三)发生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的;
(四)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交易日的;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的;
(七)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除外;
(八)未经批准,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重新申报,经省政府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意见后,依规定程序批准设立。
五、组织领导
成立江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