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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字〔201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要求和部署,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通过清理整顿,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负责。
  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由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经省直部门批准设立或挂靠在省直有关部门的交易场所,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其他交易场所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二)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及商务部《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把握政策尺度,切实推进清理整顿各项工作。
  (三)从严整顿。
  严格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从严把关,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整改的要认真整改,该规范的要切实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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