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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五缓二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

  (四)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情况,并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裁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裁员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妥善处理困难企业延期支付工资问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在延期支付工资的当月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各地人力社保、财政、地税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困难,保持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报告。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附件:1、杭州市困难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困难中小企业认定审核决定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杭州市困难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编号:
  一、企业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所属行业

 

注册资金

万元/万美元

投资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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