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做好我市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治及医疗费结算工作的通知
(杭医管[2011]57号)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提高我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卫发〔 2011 〕 243 号)要求,现就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先天性心脏病患病儿童的救治及医疗费结算工作明确如下:
一、救治条件
参加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含子女统筹,下同),患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或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的 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以下简称患儿),可申请享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单病种总额限价的待遇。
二、救治定点医院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市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及浙江省人民医院。
三、备案登记
符合上述救治条件的患儿,应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患儿身份证(户口本)、《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或浙江省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病历(加盖医院公章),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医疗费用结算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限价标准见附表。
患儿在救治定点医院完成治疗出院时,可持本人《证历本》在救治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其中,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总额限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医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总额限价的,对超出总额限价的费用,由救治定点医院承担 50% 后,再按规定进行医保结算。
各相关定点医院应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前 做好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医疗费用结算的计算机程序开发维护工作, 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定点救治医院儿童4种先天性心脏病单病种总额限价标准
定点医院
病种/治疗手段
| 单病种总额限价标准(万元)
|
浙医儿院
| 省人民医院
|
房间隔缺损
| 介入
| 3.5
| 3.2
|
手术
| 3.5
| 3.8
|
室间隔缺损
| 介入
| 3.5
| 3.7
|
手术
| 分年龄
| 分年龄
|
动脉导管
未闭
| 介入
| 2.4
| 2.9
|
手术
| 2.8(小婴儿急诊或限期手术2.0)
| 2.5
|
肺动脉瓣
狭窄
| 介入
| 2.5
| 2.3
|
手术
| 3.5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