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凭证。
(五)对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如劳务公司、保安公司等)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的,其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缴纳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六)对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公司和其他铁路运输公司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其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以《铁路运输公司提供服务清算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六条 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人(不包括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人)应根据取得的扣除项目合法凭证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填报营业税差额征收明细申报表,确保表内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纳税人应按税款所属期单独统计核算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扣除:
(一)扣除凭证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符或虚开的;
(二)扣除项目金额核算不清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纳税人应按以下原则计算当期计税营业额:
(一)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业务,相应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在实现收入时扣除。
(二)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业务,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同一大类金融商品在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三)纳税人从事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业务,按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同类业务相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计税营业额,应扣未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