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农村水电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切实做好全省2010年度农村水电年报的统计工作,根据水利部农电局《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快报、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水电综便〔2010〕5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农村水电年报统计成果是制定行业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是确定下一步工作任务和目标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地要充分认识水电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专人,配备必要设备,按时保质完成2010年度农村水电统计工作。
二、保证质量。统计人员要提高责任心,充分熟悉统计软件,认真填报各项指标,不错报、不漏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所有统计工作均在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dj.mwr.gov.cn:8010/netrep/login.jsp)中完成。
三、按时上报。各县级水电管理部门请于2011年2月1日前上报统计成果,市级水电管理部门汇总后请于2011年2月15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