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或做出扰乱听证秩序的行为。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主持人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可以予以警告或采取制止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场所。
十三、本规定由市住保房管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通告
2.公众代表听证通知书
3.参加听证通知书(一)
4.参加听证通知书(二)
5.参加听证通知书(三)
6.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代表人通告(一)
7.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代表人通告(二)(略)
8.参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人员通告(略)
附件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通告
项目的拟被征收人:
因 项目需要,拟对 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定于 年 月 日 午 时 分在 举行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 ,听证员为 ,记录员为 。
该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在 年 月 日 午 时前,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有效凭证,向 报名参加听证,报名地点: 。
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应于 年 月 日 午 时到 从报名参加听证人员中推举不超过五人的听证代表人,不到场参加推举的,视为放弃推举权利。报名参加听证人员不能推举听证代表人的,将依据《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报名参加听证人员中指定不超过五人的听证代表人。
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该征收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 年 月 日 午 时前书面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