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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对播发虚假失实报道的广电媒体及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对蓄意炮制虚假新闻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3)抵制新闻娱乐化。新闻报道要避免选题边缘化、方式娱乐化,不得宣扬报道与社会大众认同价值相悖、言行举止出位、道德扭曲失范的人物。不得渲染炒作明星绯闻、丑闻。不得编发丑陋、搞怪、恐怖等所谓奇闻趣事。不得以娱乐化的手法报道和炒作负面事件、灾害事故。新闻类节目中不得以负面、低俗内容设置竞猜题目。不得以送现金、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受众收听收看新闻节目。
  18.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严格采编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需取得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考试合格证》,具备相关执业资格。
  (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编辑记者以及播音员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自觉遵守《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以及《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3)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倾听群众心声,反映群众意愿。
  (4)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商业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不参与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和其他商业活动。鼓励和提倡播音员主持人代言公益广告、参与公益性社会活动。
  (5)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以及博客等,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发布的微博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和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本媒体未刊播的新闻报道,不得传播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各种信息,不得以职务身份参与网上热点问题的跟帖、评议,避免引发公众对广电媒体公正性的质疑。
  (6)凡有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和编写虚假失实报道、从事有偿新闻等行为的新闻采编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采编证件,并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职业。
  (7)除外语频率频道、国际频道经批准外,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聘请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主持新闻类节目。
  六、加强和改进新闻管理工作
  19.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将新闻立台列为核心战略,认真研究和制订发展规划。要把办好新闻类节目作为提升广电媒体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的关键因素来抓,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对新闻频率频道及新闻类节目予以优先配置、重点支持。要增加新闻主频率频道的运行经费及新闻类节目研发等经费。要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新闻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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