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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2)把握价值导向。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要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己任,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信息和文化需求,确保新闻宣传坚持健康向上的格调品位和价值取向,发挥传播信息、凝聚力量、提振信心、陶冶情操、弘扬正气的重要作用。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
  (3)把握稳定导向。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要有利于疏导情绪、解决问题、维护稳定,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形势和大局,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防止片面炒作,避免激化矛盾。
  6.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1)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等新闻要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编造歪曲。
  (2)新闻背景介绍以及人物语言、情节描写等必须注重真实,不得渲染夸张和以虚构想象代替事实。
  (3)要注意和善于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实性,做到表象真实与本质真实、局部真实与整体真实的统一,防止以偏概全、以点代面,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的报道。
  (4)要坚持实地采访、现场采访、直接采访,多方核实新闻事实,确保新闻报道客观公正。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相关证据。
  (5)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必须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7.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
  (1)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坚持依法办台。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频率频道,播出时必须播报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呼号,显示频道台标,符合批准的定位。不得擅自设立未经审批许可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不得擅自改变频率频道定位。
  (2)新闻类等各类节目中不得出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3)制作、播出和转播新闻类节目应遵守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新闻宣传的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优化新闻节目布局结构
  8.增加新闻类节目播出总量。
  (1)省级广播频率中,浙江之声每天播出新闻类节目时间总量不少于4小时,其中自办新闻类节目不少于3.5小时(不含重播);经济广播、交通之声、城市之声、民生资讯广播等专业频率应根据各自定位增加专业特色的新闻类节目播出数量。
  (2)省级电视频道中,浙江卫视每天6:00至24:00播出新闻类节目时间总量不少于2小时,其中18:00至23:30安排播出两档以上自办新闻节目(不含娱乐资讯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少于30分钟;钱江都市、经济生活、教育科技、民生休闲、公共·新农村等专业频道应根据各自定位增加专业特色的新闻类节目播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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