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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广局发〔2012〕15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坚持正确办台宗旨、规范新闻采编与节目播出行为、改进新闻报道质量、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新闻宣传管理的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闻立台重要意义
  1.新闻立台,是指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履行党和人民的喉舌功能,坚持正确办台宗旨;必须确立新闻宣传的主体定位,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增加新闻信息量和新闻节目类型,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水平;必须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基本方针,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
  2.新闻立台是我国广播电视事业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是广播电视履行喉舌功能、坚持正确导向、传播主流价值、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责任,是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安全的利益所在,也是广播电视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新闻立台理念,不断深化新闻立台实践。省、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主频率主频道和县级广播电视台要明确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率频道定位,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承担传递新闻资讯、传播主流价值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主阵地、主渠道责任;省、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专业频率频道应结合自身定位,办好专业新闻及各具特色的新闻类节目,并把握各类节目正确导向,抵制低俗之风,遵守宣传纪律;重要时期、特殊时期,广播电视各频率频道必须服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节目编排。
  4.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闻立台工作的管理,指导和促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坚持正确办台宗旨,规范新闻传播秩序,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二、始终坚持新闻宣传基本原则
  5.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1)把握政治导向。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正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与呼声,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在巩固全省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决不允许出现违背党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报道,决不能给错误思想观念和有害信息提供传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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