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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抓紧做好省级公益林扩面和拟增补偿面积核实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抓紧做好省级公益林扩面和拟增补偿面积核实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林造〔2012〕1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确定至“十一五”期末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达4000万亩的目标,现尚有少量余缺。经研究,决定组织部分意愿强烈、区位重要、基础较好的地区适当增划省级公益林;同时,对原有公益林中因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标准而未实施补偿的部分,经各地实地核实确认后实施补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公益林扩面工作

  根据前期意向性调查和各地摸底调查上报的结果,原则同意淳安、文成、永嘉、新昌、磐安、浦江、永康、武义、东阳、江山、黄岩、天台、仙居和三门14个县(市、区)适当增划部分省级公益林。各地在增划过程中,应以摸底调查为基础,优先将群众要求强烈、生态区位重要、林分质量较好、比较集中连片的区域区划界定进来。扩面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公益林扩面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林造〔2009〕61号)规定执行(可到“浙江林业网”文件公告栏下载)。特别应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充分尊重林农意愿、确保权属权益清晰、确保公示签字等程序到位、确保资料齐全规范手续完备、确保增划规模不得突破控制指标。

  二、未补偿部分的现场核实及申报

  鉴于2009年扩面过程中,部分县(市、区)新增公益林地类确定和林分因子填报以较早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依据,没有很好地进行现场核实修正,故全省汇总后尚有10.7万亩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未列入补偿范围,且以细班面积为主。经过几年来的封山管护,这部分公益林的地类和林分状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请有关县(市、区)认真组织力量,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深入实地逐一核实,确实已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以县为单位,分别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提出要求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申请,争取2012年能实施补偿。同时做好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小班林分因子等数据的更新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要求新增省级公益林的申报材料,按浙林造〔2009〕61号文件规定的材料及份数上报;要求增加补偿面积的申报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由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一式5份上报(省林业厅4份、省财政厅1份),并附未补偿面积现场核实小班一览表(见附件2)。同时有新增面积和拟增补偿面积的县(市、区),可在同一个文件中一并提出申请。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30日。有关数据库、附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省林业厅生态中心应宝根(农民信箱)。

  附件:1.全省拟增划面积控制指标及未补偿面积情况表

  2.未补偿面积现场核实小班一览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全省拟增划面积控制指标及未补偿面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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