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单项录取名次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三)学生部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
(四)成年部职工组、残疾人组、外企组的比赛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农民组、老年组比赛项目只计单项名次,不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
(五)成年部展示项目设“优胜奖”和“优秀奖”,有关评选办法和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确定。
(六)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办法另发。
八、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各组别的竞赛鼓励各县级市、区、体育社团、俱乐部、学校承办。
(二)学生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大学生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技校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三)成年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委台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侨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市老年体协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具体是:
职工组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体育局、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共同组织实施;
农民组由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老年组由市老年体协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残疾人组由市残联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外企组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侨办、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
(四)集中举行的开幕式、闭幕式和有关活动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