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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单项录取名次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三)学生部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

  (四)成年部职工组、残疾人组、外企组的比赛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农民组、老年组比赛项目只计单项名次,不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

  (五)成年部展示项目设“优胜奖”和“优秀奖”,有关评选办法和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确定。

  (六)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办法另发。

  八、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各组别的竞赛鼓励各县级市、区、体育社团、俱乐部、学校承办。

  (二)学生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大学生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技校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三)成年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委台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侨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市老年体协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具体是:

  职工组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体育局、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共同组织实施;

  农民组由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老年组由市老年体协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残疾人组由市残联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外企组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侨办、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

  (四)集中举行的开幕式、闭幕式和有关活动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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