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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三)技校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四)大学生组以在苏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为单位参赛。

  (五)职工组以县级市、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为单位参赛。

  (六)农民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七)老年组以县级市、区、学校、社会体育辅导站等老年团体为单位参赛。

  (八)残疾人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九)外企组以在苏州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为单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最多两个项目(大项)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年龄组参赛。

  (三)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四)对出现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将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具体规定。

  学生部:

  1.参加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的运动员资格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参加技校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学籍在苏州市的在校学生。

  3.参加大学生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计划内招收的学籍在苏州市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成年部:

  1.参加职工组比赛的运动员应年满18周岁(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2.参加农民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市户籍的农民、渔民。

  3.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离退休人员。

  4.参加残疾人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户籍的残疾人。

  5.参加外企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的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己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满三个月,不限国籍和身份。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必须有2个以上(含2个)参赛单位报名,否则该项目将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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