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苏府办[2012]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将于2012年4月至10月举行。为切实做好组织推进工作,现将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工商业联合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
举办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是我市体育工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进一步实施体育强市战略的重要工作举措。本届市运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民健身行动计划,进一步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至10月在苏州市举行。
二、竞赛组别
本届运动会设学生部和成年部。
(一)学生部:设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技校组,大学生组。
(二)成年部:设职工组、农民组、老年组、残疾人组(苏州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外企组(苏州市第四届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
三、竞赛项目
(一)学生部。
1.竞技类项目。
(1)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设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轮滑。
(2)区小学生组:设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轮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