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永川区等三个区县增设台商工业园区的批复
(渝府〔2012〕13号)
市台办:
你办《关于在永川区等三个区县增设台商工业园的请示》(渝府台文〔20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川区、铜梁县、璧山县在现有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立台商工业园,作为工业园区的园中园,增强其对台资企业的吸引力。在永川凤凰工业园区内加挂重庆(永川)台商工业园牌子,在铜梁工业园区内加挂重庆(铜梁)台商工业园牌子,在璧山工业园区内加挂重庆(璧山)台商工业园牌子。
二、重庆(永川)台商工业园、重庆(铜梁)台商工业园、重庆(璧山)台商工业园已享受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