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2012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职工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做好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雪天气应对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9号)的精神,现就做好省属企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各省属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
二、开展安全大检查,抓好隐患整改
春节前后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节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安全检查,确保不漏掉一个场所、不漏掉一台设备、不漏掉一个环节。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特别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加强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各单位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所地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熟悉事故应急预案
各省属企业要广泛利用企业网站、板报、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宣传普及春节期间安全有关常识,尤其是要对职工群众的用火、用电、用油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进行再宣传、再教育、再提醒,切实杜绝因“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不良安全行为、习惯”引发事故。同时,各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组织的作用,完善和再熟悉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提高处置生产安全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