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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1年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的通知


  区县:  (盖章)        分管区(县)长 :      (盖章)

  表1.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年份 项目2010年2011年
1财政经常性收入  
2比上年增长(%)  
3教育财政拨款  
4比上年增长(%)  
5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或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6市级财政下达教育费附加资金  
7区县财政实际拨付市级财政教育费附加资金  
8中央财政下达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9区县财政实际拨付中央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10区县公共财政支出  
11区县财政教育支出  
12区县财政教育支出比例(%)  
13区县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数--- 
14区县财政实际拨付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 
15义务教育财政拨款  
16比上年增长(%)  
17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或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填表说明:

  序号1的“财政经常性收入”:指本区(县)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序号2的“比上年增长(%)”:指当年本区(县)财政经常性收入与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之比后增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比上年增长(%)=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1

  序号3的“教育财政拨款”:指各区(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不含市下达区县的中央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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