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机构已对住宅小区等建筑物收取电视管线预埋配套建设费或预埋工程费的,不得再向申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收取入网费。
运营机构不得向申请开通有线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收取开机工料费(接入施工及材料费)。
在有线数字电视统一整转过程中,运营机构不得向原登记在册的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收取入网费、开机工料费(接入施工及材料费)等费用。
(二)取消有线数字电视暂停、恢复使用费,移址服务收费,转户(改名)收费。
四、规范机顶盒配置与维修服务
开展或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区域,运营机构应免费向居民用户(含原登记在册的用户及新增用户)提供1台基本交互型机顶盒。需要配置第2台(含)以上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对于非居民用户,均由用户自行购买机顶盒。机顶盒销售过程中,运营机构(或生产厂家)要创造条件让用户自由选择购买。
对于运营机构免费提供的数字电视机顶盒,由运营机构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由运营机构(或生产厂家)有偿提供的数字电视机顶盒,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运营机构(或生产厂家)按国家有关机顶盒“三包”政策规定执行。对于用户私自拆卸或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运营机构不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五、规范机顶盒IC卡价格
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的规定,运营机构向有线电视用户发放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不得收取费用。运营机构不得向申请开通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收取机顶盒IC卡工本费。机顶盒IC卡所需开支计入经营成本,运营机构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对因损坏、丢弃而申请补领IC卡的,可按每卡60元收取工本费。
六、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费减免政策
认真落实文化惠民政策,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等相关规定,对低收入群体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实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