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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

  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性高,各地医保政策、财政情况以及医院管理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各试点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医改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省政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财政、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通过细致测算和论证,形成既能体现地方综合改革特色,兼顾各方利益,又能保持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平衡衔接的价格调整方案。

  (二)综合考虑、统筹把握。

  各试点地在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县内各类县级公立医院情况,根据全县(市)各医院相关数据形成价格调整方案。对试点县选择单家医院先行实施的,价格调整方案也要综合考虑其他各类医院下一步改革意见。

  医药价格改革试点上报方案必须详实细致,调整的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住院床位费均应列明调价幅度,大类服务项目内具体服务项目调价幅度不一的应具体列明调价幅度或具体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三)加强宣传,跟踪反馈。

  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是确保改革试点方案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宣传工作。要正面宣传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试点的意义、原则和具体方案,宣传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要加强跟踪评估。价格政策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后,各地要及时做好跟踪调研工作,实施政策评估,并及时向省局反馈。省局也将组织力量对各试点县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附表:1.2010年县级医院财务数据

  2.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测算表(以2010为基数)(略)

  3.县级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测算表(以2010为基数)(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表1:
  2010年县级医院财务数据

  填报单位:
  医院类别: 医院等级:
序号指标单位数据
收入总计: 
1 医疗收入 
   #挂号收入 
   #门诊诊查收入 
   #住院诊查收入 
   #护理收入 
   #床位收入 
   #手术收入 
   #治疗收入 
   #化验收入 
   #检查收入 
   #卫生材料收入 
2 药品收入 
3 财政补助收入 
支出总计: 
1 医疗支出 
2 药品支出 
 其中:药品费 
基本业务指标:  
1开放总床日 
2平均住院天数 
3病床周转次数 
4门急诊人次 
5每门诊人次收入 
6每住院人次收入 
7百元医疗收入药品消耗 
8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 
9人员经费支出比率% 
10公用经费支出比率% 
11管理费用率% 
12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13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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