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把政风行风热线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话、报纸、网络等立体式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以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社会化监督格局,推动政风、行风不断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县、各部门要全面履行好本县、本部门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照纠风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纠风工作方案,于3月1日前,报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设在州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分别形成半年和全年总结于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报州纠风办。
州、县各纠风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要针对纠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提出对策,增强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切实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并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州、县纠风办及州直各部门承担纠风工作的科(室)要按照本县、本部门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州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根据州委、州政府年初工作的部署,结合各县、各部门的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各县、各部门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行风仍未好转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受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分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及时完善制度加以纠正。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举一反三地做好教育警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