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损害农牧民利益、住房保障及征地拆迁中的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监管办法,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规范和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坚决纠正和查处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2.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建全完善符合实际的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深化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为平台,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促进强农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预防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禁超出筹资筹劳规定标准,严肃查处采取巧立名目、变换名称等手段强行向农牧民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侵犯农牧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难及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草场)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农资监管不到位,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严厉问责。
3.坚决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扶贫移民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置、运营、退出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切实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管理环节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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