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访制度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省信访局牵头)
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省委政法委、省维稳办负责)
健全完善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省统计局牵头)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省委政法委牵头)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全覆盖的社会矛盾 “大调解”格局。(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负责)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省公安厅牵头)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省安监局牵头)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省应急办牵头)
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牵头)
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省民委、省侨办负责)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纪委牵头)
(十)实施富民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负责)
1.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省工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
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3.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负责)
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草原、宅基地、集体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负责)
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
4.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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