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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完善信访制度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省信访局牵头)

  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省委政法委、省维稳办负责)

  健全完善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省统计局牵头)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省委政法委牵头)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全覆盖的社会矛盾 “大调解”格局。(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负责)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省公安厅牵头)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省安监局牵头)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省应急办牵头)

  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牵头)

  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省民委、省侨办负责)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纪委牵头)

  (十)实施富民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负责)

  1.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省工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

  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3.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负责)

  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草原、宅基地、集体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畜牧局负责)

  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

  4.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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