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九)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深入贯彻落实 《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行县 (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负责)
2.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 “软实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省文化厅牵头)
3.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着力推动医疗急救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大病救治体系、传染病及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等卫生六大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应急办、省医改办负责)
4.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继续实施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 “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省体育局牵头)
5.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省民政厅、省老龄委负责)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省妇儿工委牵头)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 “阳光家园”计划。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省残联牵头)
6.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吉林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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