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 “三网融合”。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建设生态吉林。
1.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负责)
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负责)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负责)
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国资委、省林业厅负责)
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管局负责)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负责)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 “城市矿产”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负责)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加强宣传教育,构建节约型社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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