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五)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

  1.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加强市 (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州)政府负责)

  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长春市、吉林市政府负责)

  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负责)

  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 (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支持县 (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省委财经办、省农委负责)

  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

  3.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开展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省农委牵头)

  4.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 (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和延边州、通化市、白山市政府负责)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省发展改革委和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政府负责)

  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省发展改革委和白城市政府负责)

  深入实施 “强基富民固边”工程,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边防总队和延边州、通化市、白山市政府负责)

  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省民委牵头)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