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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实施园艺特产千亿元创业计划,实施百万亩棚膜蔬菜工程,鼓励和支持大中城市保持合理的菜地保有量,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水平。(省农委牵头)

  2.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大力发展农村和农业循环产业,推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转化增值,实施秸秆还田、气化、固化成型等综合利用工程,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 (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休闲观光农业、森林生态旅游、草原风光旅游等农业新型产业形态发展。(省农委、省旅游局负责)

  健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现货和期货市场体系,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负责)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严格产地环境质量、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完善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农发办、省粮食局、省质监局负责)

  3.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整合农业科技资源,支持农业重大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落实好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研发和推广应用农业资源节约型技术和农业环保技术。完善基层农技推广、农机推广和植保体系。(省农委、省科技厅负责)

  4.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制度创新。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省农委牵头)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继续推进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开展林权、农业机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试点,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试点。(省金融办、省农委负责)

  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建设新型工业基地。

  1.做大做强支柱产业。

  全面实施支柱优势产业跃升计划。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实施长春市300万辆和吉林市100万辆汽车扩能工程。打造国内重要的大型石化产业基地。积极争取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支持,实施吉化1500万吨炼油系统扩能改造。大力发展页岩油,形成100万吨以上产能。谋划构建珲春500万吨级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和千万吨级国际石油炼化基地。推动石化与汽车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强化粮食精深加工。积极推动原料替代。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粮食局、省能源局负责)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省国资委牵头)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通钢大型化改造,构建东北区域特钢生产基地。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谋划建设延边新型钢铁基地。支持昊融集团扩大规模,打造全国领先的镍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积极谋划以生物质为原料的新型纺织产业。(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大力发展特色资源产业。

  全面实施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围绕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产出率,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形成新的产业支撑。大力开发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生态环保材料和高端产品;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快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推进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国际化,建设中国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加快梅花鹿、林蛙良种繁育,深度开发医药、功能食品、营养保健和美容养颜等系列产品;加快提升林产工业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局负责)

  4.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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