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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1〕3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 《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
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振兴文化产业的要求,促进我省 “十二五”期间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7〕7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 《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 〔2008〕85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振兴和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各项部置和要求,结合实际,就促进全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特点,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塑造品牌、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广告业从弱到强,行业整体水平提升迅速,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省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2920户,从业人员16167人,广告经营额达到25.6亿元,分别是改革开放之初的78.9倍、40.4倍和1718.12倍。但是,我省广告业整体规模不大、竞争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具体表现为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不多、区域发展不平衡、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缓慢、广告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振兴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广告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对拉动消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广告业发展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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