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2012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京体产业字〔2010〕11号),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并良好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一次性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30日
三、扶持范围
1. 体育竞赛表演业;
2. 全民健身服务业;
3. 体育运动俱乐部;
4. 体育综合服务业;
5. 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业;
6. 体育相关产业。
四、扶持方式
(一)项目补贴
对于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在其所属领域内具有导向作用,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体育项目给予项目经费补助。此类扶持方式适用于:全民健身服务业中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体育运动俱乐部、体育综合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业、体育相关产业。
(二)贷款贴息
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项目所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资金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定,并参照《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京体产业字〔2010〕12号)执行。此类扶持方式适用于:体育竞赛表演业、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运动俱乐部、体育综合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业、体育相关产业。
(三)项目奖励
对于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在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打造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等方面作用突出的产业项目,引导资金予以项目单位相应的奖励。此类扶持方式适用于:体育竞赛表演业、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运动俱乐部、体育综合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业、体育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