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认真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参加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及考核的要求。根据我厅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执法岗位工作的要求,研究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编制培训大纲,精心编选教材,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统一培训考核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权威的培训师资队伍,聘请政府部门、高校、法院和本系统内有一定理论水平、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各方面专家授课,注重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丰富拓展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案例研讨、自学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学习成效。规范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应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应覆盖到所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文件。严格考试考核的有关制度和纪律,不搞形式主义,使考试考核真正发挥检验学习成效、促进学习提高的作用。
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我厅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和履行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我厅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凡新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与所从事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行政执法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执法岗位特点、要求,以所需法律知识、执法专业技能为重点开展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建立专题培训制度。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轮训,使全体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五、完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情况档案,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的时间、内容、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情况记入档案。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将各处室、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并与执法人员考评、奖惩和任职晋升结合起来。采取激励措施,通过典型示范、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手段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培训考核后的监督,通过案卷评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评议意见表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有效纠正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改进完善执法,提高法律执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