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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和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

  制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附件5
  关于退出廉租住房的通知(存根)

       
  现住       住房的   ,身份证号      ,因不再享受“低保”待遇/优抚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应办理廉租住房退出手续。自    月起停止对您核减租金。
  特此通知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关于退出廉租住房的通知

       
  现住       住房的   ,身份证号      ,因不再享受“低保”待遇/优抚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应办理廉租住房退出手续。自    月起停止对您核减租金。
  特此通知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6
  天津市“低保”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房租金调整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核减 类型

使用面积

调整期 月核减 租金额

调整后

月应收 租金

月实收 租金

月核减 租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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