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滨海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工作程序
2.滨海新区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滨海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许可
现场查勘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
开发企业申请建设项目现场查勘,应当到项目所在功能区区房管部门进行申请,提交下列资料:
1、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2、天津市标准地名证书及其附图;
3、申请查勘项目的图像文件(开发企业自行将已达到正负零以上的楼座,按幢进行拍摄。)
滨海新区各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天津市标准地名证书》所载明的建筑物坐落地址、楼号,《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楼号与图像文件进行核对。
经核对无误且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形象部位达到正负零标准的,告知申请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
以上第1、2项提交原件,留存复印件,第3项可提交电子文件或者纸质图像。
二、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工作人员应为2名,查勘时需对申请查勘的楼座建设形象部位是否达到基础工程正负零进行核验。拍摄应以幢为单位,照片应包括完整的楼座形象部位、地平位置及项目标识牌内容。拍摄时应当由查勘人员手持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注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楼号、查勘时间。
三、查勘资料移交
经现场查勘合格的,滨海新区各房管部门填写《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附件2),并签署意见,并将《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图像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移交给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进行现场查勘,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现场查勘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将查勘资料进行移交。
附件2
滨海新区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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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按标准地名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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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点
| (按标准地名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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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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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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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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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察,该项目坐落 ,与天津市标准地名证书所载地址一致。此次申报的 项目 号楼达到基础工程正负零标准,符合《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同意上报。
查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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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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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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