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农田、矿山、违法用地易发区视频监控网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
(津国土房执〔2011〕6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蓟县地矿局:
为保证基本农田、矿山、违法用地易发区视频监控网系统正常有序运行,规范管理人员行为,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基本农田、矿山、违法用地易发区视频监控网系统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基本农田、矿山、违法用地易发区视频监控网系统管理制度,并于3月2日前,报送市局执法总队备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基本农田、矿山、违法用地易发区视频监控网系统管理制度
为保证基本农田、矿山、违法用地易发区视频监控网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网”)正常有序运行,规范管理人员行为,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局执法总队和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均要建立视频监控网监控指挥中心(室),指定部门履行责任,明确专人值班职责。
二、市局执法总队监控指挥中心作为中枢机构,全面掌握和监督系统网运行情况。分工责任区县巡查人,为本区域视频监控网点的重点监控人。
三、区县国土分局监控指挥室全面掌握本辖区内视频监控网运行情况,巡查队员为本区域视频监控第一责任人。
四、市局、区县国土分局监控指挥中心保证每天定时察看,巡查间隔不大于24小时,矿区、盗土等违法行为高发区,保持随时上网察看,并做好监控值班情况记录。
五、视频监控网每日上午9:-11:00为察看时间,各级(层)执法人员要认真分析影像动态变化,发现疑似违法行为。指令摄像机巡航360度搜索目标,并做好地形地貌监控记录。
六、发现违法用地或违法盗土、采矿案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准确报告和通知相关联络人,提取影像和图片证据。
七、应急分队人员或巡查途中队员,接到赴现场查处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固定违法证据,填写案情登记,反馈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