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农田灌溉工程保证率标准
1 津西洪积冲积平原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一般不小于75%;
2 津东海积冲积平原盐碱地治理工程类型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一般不低于75%;
3 蓟北侵蚀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工程类型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一般不小于50%;
4 当灌溉设计保证率达不到要求时,可建设雨水集蓄工程和实施节水灌溉技术,使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标准要求。
6.1.3 作物灌溉制度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土壤类型、年降雨量、作物种类、作物用水量等因素确定。
6.1.4 灌溉水利用系数符合下列标准
1 自然渠道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75;防渗渠道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5,管道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90。
2 水稻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95,旱作物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90。
3 喷、微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6.1.5 灌溉水质符合下列标准
1 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接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其水质均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限值的要求;
2 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采用微咸水、淡水混灌或轮灌;
3 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根据井、渠用水量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6.1.6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一般可采用5年~10年。
6.1.7 津西洪积冲积平原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及津东海积冲积平原盐碱地治理工程类型区,其排涝标准除执行本节上述各条规定外,还要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根据各地区试验、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和调查资料时,参照下表6.1.7-1确定。
表6.1.7-1 盐碱地区地下水临界深度 单位:m
土 质
| 地下水矿化度(g/L)
|
< 2
| 2~5
| 5~10
| > 10
|
沙壤土、轻壤土
| 1.8~2.1
| 2.1~2.3
| 2.3~2.6
| 2.6~2.8
|
中壤土
| 1.5~1.7
| 1.7~1.9
| 1.9~2.0
| 2.0~2.2
|
重壤土、粘土
| 1.0~1.2
| 1.1~1.3
| 1.2~1.4
| 1.3~1.5
|
6.2 水源工程
6.2.1 津西洪积冲积平原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及津东海积冲积平原盐碱地治理工程类型区以水池蓄水为主,蓟北侵蚀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工程类型区蓄水工程以塘堰和水池蓄水为主。
6.2.2 塘堰
1 塘堰主要通过在低洼处修筑拦水坝达到蓄水目的,塘坝的容积一般在10×104m3以下。蓄水池指一般通过开挖而建筑的小型蓄水建筑物,其主要作用在于对丘陵山区喷灌、微灌等灌溉系统的水量、水压进行调节;
2 塘堰工程位置不易在地质构造活动区和地质灾害活动区附近进行建设,避开土质疏松区。
6.2.3 蓄水池
蓄水池的进口设堵水设施、且应设置泄水通道,蓄水池内做防渗处理。
6.2.4 水窖
1 集雨水窖根据用途及地形等条件进行整体规划,以灌溉为主的要根据地形条件,选择比拟灌地块高程高8m~10m的地方建窖;
2 水窖的进水渠上设节制闸,并在适当位置布置排水道和沉淀过滤设施;
3 水窖必须进行防渗处理,窖壁和窖底可采用水泥砂浆或粘土防渗;
4 水窖工程的结构和尺寸根据地形地质状况和用途确定,以灌溉为主的窖(池)最大直径不宜超过3.5m,单个水窖容积一般为20m3~50m3。
6.2.5 蓄水工程建设充分考虑设计保证率,平原地区的设计保证率一般不小于75%,山地丘陵的设计保证一般不小于50%。
表6.2.5-1 蓄水工程的等级划分
工程等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规 模
| 大(1)型
| 大(2)型
| 中型
| 小(1)型
| 小(2)型
|
蓄水容积(108m3)
| >10
| 1~10
| 0.1~1
| 0.01~0.1
| <0.01
|
6.2.6 引水工程(小型拦河坝/闸)
1 渠首引水工程在分析水源地水情、地形及渠道设计的基础上选择确定无坝引水或有坝(闸)引水方式,如引水水源泥沙含量低,一般采用无坝引水,引水水源为山地蓄水渠首设计采用有坝设计。
2 河道、小型蓄水设施的引水工程等级应为Ⅴ级;水库的引水工程等级应为Ⅳ级。
表6.2.6-1 引水工程等级划分
工程等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规 模
| 大(1)型
| 大(2)型
| 中型
| 小(1)型
| 小(2)型
|
引水流量(m3/s)
| >200
| 50~200
| 10~50
| 2~10
| <2
|
6.2.7 机井
1 机井宜用中深井。井深度在100m~200m之间的称为中深井,井深大于200m的称为深井。天津地区有地面沉降及水源下降情况,中深井的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地下水文状况,因地制宜,长远规划。
2 机井工程建设要求
1)机井工程设计充分考虑当地的地下水资源状况和必要的水文地质基础。
2)机井规划要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对于长期超采地下水引起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要限量开采;对于已造成严重地面沉降的地区不予开采;滨海地区的机井规划和设计要考虑海水入侵。
3)单井的控制灌溉面积设计主要以单井出水量、作物灌溉需求和轮次以及渠系水利用系数决定。
4)井群布设中,充分考虑地下水资源状况、地形及农业利用需求等。
A 水资源丰富区可集中布井,地下水资源贫乏区分散布置;
B 地下水水力坡度较陡的地区,沿等水位线交错布井;地下水水力坡度平缓的地区,按梅花形或方格形布井;
C 地面坡度较陡或起伏不平的地区,井位布置在高处;地面坡度较平缓的地区,井位居中布置;
D 井群布置与灌排渠沟或管道系统、道路、林带、输电线路的布置相协调。
5) 井型、井深、井数、井距充分考虑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水资源供需分析。
A 津西洪积冲积平原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浅层淡水区以水泥滤水管井和筒井为主;
B 津西洪积冲积平原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和津东海积冲积平原盐碱地治理工程类型区浅层咸水区主要采用套管水泥管井和咸淡水混浇井组;
C 蓟北侵蚀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工程类型区含水层埋藏浅、透水性强、补源丰富或裂隙发育的地区,可选用大口井;
D 咸淡水混浇井组由1眼深井和1眼~3眼浅井联合,咸淡水混合水质矿化度不大于2g/L。
6) 井用水泵、电动机配置需与机井设计和规划相协调。
6.3 输水工程
6.3.1 灌溉渠道系统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和农渠四种基本类型和层次。其中一级渠道为农渠,二级渠道为斗渠和农渠,三级渠道为支渠、斗渠和农渠,四级渠道为干渠、支渠、斗渠和农渠。土地整理项目中一般为3级渠道体系以下。
6.3.2 明渠输水
1 土地整理项目中一般输水和配水渠道可由同一级渠道承担;
2 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的地带,一般支渠沿等高线布置,而斗渠和农渠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3 渠系布置要兼顾行政区的完整,协调灌区与行政区的统一;
4 渠道的输水方式,干渠和支渠一般以续灌为主,斗渠和农渠一般以轮灌为主;
5 渠道的流量设计与渠道的输水方式、渠道的灌溉面积、渠道的分水量、以及渠道的工作长度相关。
6.3.3 明渠断面
1 土渠断面技术
1) 明渠横断面土渠宜采用梯形断面;
2) 土渠设计平均流速宜控制在0.6m/s~1.0m/s之间,最小不宜小于0.3m/s。清、浑水两用土渠的平均流速按冲淤平衡渠道设计。冬、春季灌溉的渠道,设计平均流速不宜小于1.5m/s。
3) 土渠横断面的最小边坡系数K由土质确定;
4) 人工开挖土渠和人工填方土渠区别对待;
表6.3.3-1 人工开挖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
土质
| 渠道水深(m)
|
0~1
| 1~2
| 2~3
|
沙土
| 1.75
| 2.00
| 2.25
|
沙壤土、轻壤土
| 1.50
| 1.50
| 1.75
|
中壤土
| 1.25
| 1.25
| 1.50
|
黏土、重壤土
| 1.00
| 1.00
| 1.25
|
松散砾石层
| 1.25
| 1.50
| 1.50
|
胶结砾石层
| 1.00
| 1.00
| 1.00
|
表6.3.3-2 填方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
土质
| 渠道水深(m)
|
0~1
| 1~2
| 2~3
|
外坡
| 内坡
| 外坡
| 内坡
| 外坡
| 内坡
|
沙土
| 1.50
| 1.75
| 1.75
| 2.00
| 2.00
| 2.50
|
沙壤土、轻壤土
| 1.25
| 1.50
| 1.25
| 1.50
| 1.50
| 1.75
|
中壤土
| 1.00
| 1.25
| 1.00
| 1.25
| 1.25
| 1.50
|
黏土、重壤土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