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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基本农田情况
  依据规划处在“一张图”工程系统上确定的基本农田数据为准下载基本农田数据,与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基本农田数据进行比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说明基本农田调整情况和理由。
  4.未变化情况
  对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或部分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各区县应结合遥感监测图斑类型,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未变更理由。具体包括:①设施农用地,填写“1”;②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③农村道路,填写“3”;④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已恢复,填写“4”;⑤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⑥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⑦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填写“7”;⑧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蒙古包、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填写“8”;⑨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⑩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12其他原因,填写“12”,需在说明栏中详细说明。对遥感监测图斑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变更结果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附件5
  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基本信息

遥感监测

内业核查

地方复核

行政区代码

序号

图幅号

遥感监测图斑编号

遥感监测图斑类型

变更地类

变更类型

未变更原因类型

说明

图斑类型

图斑标识码

建设用地类型

地类编码

批准文号

图斑面积(亩)

变更比例

变更合理性

复核结果

是否修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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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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