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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填表要求:
  1.土地座落。填写变更图斑所在具体乡(镇)、村、村民小组或农场、分场等的全称。
  2.所在图幅号。填写变更图斑所涉及的所有图幅编号。
  3.NO.。填写调查表编号。以乡为单位顺序编号,编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年度,后三位为自然顺序号;当变更内容较多需要填写多张表格时,在调查表顺序编号后以分数并加括号形式注明页数和页号,分母表示总页数。如2011018(1/2)、2011018(2/2)。
  4.1栏填写图斑变更前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5.2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图斑编号。
  6.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面积时,第一行填“/”,以下逐行填写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编码。当图斑为可调整地类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表示,如可调整果园,编码为021K;当图斑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B”表示,如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果园,编码为021KB;当图斑为“批而未用”土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P”,表示,如201P。
  7.4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面积。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等时,第一行填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3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各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图斑总面积。
  8.5栏填写与4栏面积对应的土地权属性质,G(国有),J(集体)。
  9.6栏填写耕地的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10.7栏,当变更前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梯田)、PD(坡耕地)。
  11.8栏填写图斑变更后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12.9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图斑号。
  13.10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地类编码及所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的地类代码。要求与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一致。
  14.11栏填写变更后的图斑面积,变更前各图斑面积之和与变更后各图斑面积之和必须相等。当图斑含有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时,第一行填写图斑总面积,以下逐行填写对应于10栏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面积。
  15.12栏填写图斑变更后的土地权属性质,G(国有),J(集体)。
  16.13栏填写变更后耕地的坡度分级代码(Ⅰ、Ⅱ、Ⅲ、Ⅳ、Ⅴ)。
  17.14栏,当变更后图斑为耕地且坡度级别为Ⅱ、Ⅲ、Ⅳ、Ⅴ时,填写耕地的类型,TT(梯田)、PD(坡耕地)。
  18.15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前的地类编码。
  19.16栏填写地类变更部分变更后的地类编码。
  20.17栏填写与16栏对应的变更后地类的面积。
  21.18栏,只填写新增耕地来源于土地整理:ZL,土地复垦:FK,土地开发:KF,其他:QT,共四种类型。其中,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为本年度补充耕地。此栏由耕地保护部门负责填写。
  22.19栏,与17栏对应,地籍管理部门负责标注PJ(“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用地审批部门负责标注B(“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和P(“本年批而未用”);地籍管理部门会同执法监察部门标注W(“本年未批先建”)。
  23.20栏,主要填写批地文件文号,以及需要注记、补充说明的其他具体事项和内容。
  24.草图栏。将图斑变更前和变更后状况标绘清楚。在变更图斑内注明变更后的图斑号和斜晕线,并用括号注明变更前的图斑号以示区别。
  25.调查人、填表人、审核人、调查日期均应按实际日期填写。

  附件4
  年度内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类型

  1.耕地变化情况
  (1)新增耕地来源:依据“一张图”工程系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验收数据,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分为土地整理(ZL)、土地复垦(FK)、土地开发(KF)和其他(QT)。
  (2)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KB):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认定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
  (3)可调整地类(K):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重点掌握:一是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二是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而未用”、“本年未批先建”三种类型)。
  (1)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对2010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土地,2011年实地已建设,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更改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属性(PJ)。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对2011年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地已建设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属性(B)。
  (3)本年批准未建设情况:对2011年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地尚未建设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而未用”属性(P)。
  (4)本年未批先建情况:对于实地已建设,但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未批先建”属性(W)。
  (5)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
  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及采矿用地”的图斑面积。细化调查图斑不需在变更调查底图上标绘,细化调查面积数据仅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调查中,对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的新增建设用地,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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